近日,#你的婚紗照可能被賣了##1200張婚紗照遭盜賣僅售1.96元#等話題引發(fā)網友關注登上熱搜,根據媒體報道,在二手交易平臺上有商家低價售賣上千張新娘定妝照。記者調查發(fā)現,二手平臺上的個人影像售賣亂象遠不止于此,除了婚紗照,包含生活場景的朋友圈實況(Live)圖片也成了低價售賣的商品,8000余張打包售價僅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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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交易平臺搜索“新娘照”出現相關鏈接
“223組新娘定妝照共1200張,秀禾、白紗、禮服各種風格俱全,僅售1.96元!”近日,媒體報道的二手交易平臺低價售賣新娘寫真素材事件,引發(fā)網友熱議。許多網友對這一現象感到困惑,既不清楚這批寫真的具體用途,也難以理解購買此類素材的實際意義。
記者在二手平臺檢索發(fā)現,此類商家并非個例。以“新娘照”“寫真集”為關鍵詞檢索,有大量同類商品,定價普遍極低,且目前仍有大量的照片出售,售價一般在個位數,甚至有的兩人小刀后可低至0.01元。從銷量數據來看,部分商家的成交記錄已超1000份,即便是銷量偏低的店鋪,也有幾十到上百份的成交量。
這些商品的交易模式高度相似:商家在介紹中注明“來源網絡”,設置自動回復功能,消費者付款后即可獲取包含照片的網盤鏈接,整個交易全程無需人工溝通。記者以消費者身份選購了其中一家店鋪的商品,付款后瞬間便收到了名為“1200張新娘定妝照”的網盤鏈接。打開鏈接后發(fā)現,里面存放著大量人像照片,且所有照片均未對人物面部進行打碼,也未模糊任何個人信息,照片中新娘的容貌、妝容均可辨。
需要指出的是,網盤鏈接內的圖片文件大小普遍在2MB以下,部分甚至不足1MB,畫質存在明顯短板。記者隨后就“是否為實拍圖”“圖片具體來源”等問題向商家求證,未得到任何回復。
同時,絕大多數商家會在詳情頁附上免責條款,價格僅網絡整理費用,不代表攝影師、化妝師作品價值;版權原作者所有,圖片/素材原作者均在網絡公開發(fā)表,如侵犯版權請聯系等內容。在用途說明上,商家大多標注可用于化妝參考、風格借鑒,還有商家特別指出,這類照片適合新晉影樓工作室作為客片過渡,也可供化妝、攝影初學者模仿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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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詳情頁面
婚紗照的售賣并非孤例,個人生活影像的泄露已延伸至更私密的場景。記者在平臺以“實況圖”“Live圖”為關鍵詞搜索,發(fā)現大量打包售賣的個人生活影像商品,其中一款標注“8000+朋友圈實況圖片合集”的商品,包含旅游風景、日常穿搭、美食記錄等多種類型,售價僅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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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交易平臺售賣“實況圖”的鏈接
記者下單購買該商品后發(fā)現,其交易模式與此前的婚紗照售賣如出一轍:商家設置自動回復功能,消費者付款后便能收到內含照片的網盤鏈接。點開鏈接可見,有一部分就是普通圖片,另一部分則為Live圖,均為帶動態(tài)效果的實拍內容,既有餐廳用餐的生活片段,也有旅途途中的隨拍記錄。需要警惕的是,部分圖片包含人物清晰面部,一些場景還不慎暴露人名、車牌等敏感個人信息。商家在商品詳情頁同樣附上免責聲明,聲稱“所有文件均獲取自網絡公開渠道,僅供學習和交流使用,所有版權歸版權人所有”,并表示若版權方認為侵權可聯系刪除,但全程未提供任何權利人的授權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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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交易平臺售賣“實況圖”的網盤內容
記者注意到,這些低價售賣的實況圖大多未附帶聲音。針對這一問題,記者咨詢了此前下單的一位商家,對方確認無聲音內容。記者進一步檢索“實況圖 帶聲音”關鍵詞發(fā)現,此類商品同樣在售,且價格較無聲版本有所上漲,普遍為2元可購50張左右。
記者梳理商家的商品詳情信息后發(fā)現,這類影像素材的主要用途,或被用于社交媒體起號運營,不少商品介紹里就會標注“適合朋友圈配圖、社交平臺素材”。旅游博主、美妝達人等新賬號啟動階段,往往需要大量圖文素材填充內容,低價購入的生活圖包便成為不少運營者的快捷選擇。
對比婚紗照與Live圖的售賣模式可見,兩者均以“網絡收集”為名義,以“廉價素材”為賣點,瞄準了部分用戶對“參考素材”的需求。這些信息一旦被濫用,可能導致個人行蹤、生活習慣等信息泄露,甚至可能被用于違法犯罪活動。
此外,大部分商家會在商品介紹中附上"圖片收集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僅供學習交流,不代表商業(yè)用途"的免責聲明。然而,僅憑一句“來源網絡”的聲明,就真的可以免責了嗎?浙江鐵券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永輝律師認為商家行為構成肖像權侵權,免責聲明無效。根據《民法典》第1018條至第1019條,肖像權是公民依法制作、使用、公開其肖像的權利,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以制作、使用、公開等方式侵害其肖像權。商家售賣他人婚紗照、生活照等行為,直接違反相關規(guī)定。
首先是未經授權的商業(yè)化使用:商家將個人影像資料用于盈利(如打包售賣),屬于典型的“以營利為目的使用肖像”,即使標注“僅供學習交流”,也無法改變其商業(yè)性質。其次免責聲明不具法律效力:商家聲稱“文件來自網絡公開渠道”“版權歸原作者”,但未提供任何權利人授權證明,屬于單方免責條款。根據《民法典》第497條,此類格式條款因排除對方主要權利而無效,權利人仍有權追責。
張永輝還認為可能同時侵犯隱私權與個人信息權益。若售賣的影像資料包含他人私密生活場景(如家庭聚會、婚禮現場等),商家還涉嫌侵犯隱私權。根據《民法典》第1032條,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商家未經同意公開傳播此類影像,需承擔停止侵害、賠償損失等責任。若影像中包含可識別個人身份的信息(如面部特征、背景環(huán)境等),商家可能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第10條,未經同意處理他人個人信息。權利人可依據該法要求刪除信息并要求賠償損失。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悅
剪輯 慶苗苗
校對 朱亞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