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商業(yè)險,都買了,出交通事故,車主就能啥都不用管,保險公司全兜底?未必。無錫的徐某出了交通事故,被判決個人承擔對方損失的全部賠償。
一天晚上,徐某決定和朋友小酌兩杯,酒桌上,卻是兩杯復兩杯,喝至微醺,又逢深夜。他想著這么晚,應該沒有警察查酒駕,而且晚上人少、車少,開車便利,于是就做了個決定:自己開車回家。
但就在從喝酒的地方駛出車庫時,就在他還在想著路上怎么開的時候,已經(jīng)和旁邊的車輛撞了起來,還有人員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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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損情況
但他不但沒有停下來查看情況,更是直接駕車逃了,心想著只要離開事發(fā)地,就啥事沒有。但根據(jù)監(jiān)控等信息,交警很快攔下了徐某。
在一個交通路口,交警很快攔下了他,經(jīng)檢驗,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1.51mg/ml,涉危險駕駛罪,接著就是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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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fā)現(xiàn)場
事后,被撞車輛的車主申請了車損理賠,保險公司賠付后將僥幸先生及其車輛保險公司訴至法院,欲行使保險人代位求償權。
此時,徐某還在想著,自己交了交強險和商業(yè)險,有“雙重保險”,沒問題,不用自己賠。
無錫市新吳法院審理認為,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財產(chǎn)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案涉事故系徐某醉酒駕駛導致,故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范圍內(nèi)不承擔賠償責任,應由徐某自行承擔。
與此同時,因醉酒駕駛車輛、交通肇事逃逸屬于法律、行政法規(guī)中的禁止性規(guī)定,保險公司提交的投保單中有“投保人聲明”,商業(yè)保險條款也明確載明了駕駛人飲酒、交通肇事逃逸為責任免除的條款,并就上述條款進行了加黑、加粗處理,足以引起投保人的注意,徐某閱讀后簽字確認,可以認定盡到了免責條款的提示義務,該免責條款生效。
最終,法院判決由徐某個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建波
校對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