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備受關(guān)注的“網(wǎng)紅羅大美遇害案”有了最新消息。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被害人羅大美家屬處獲悉,該案二審將于12月5日在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羅大美家屬向記者提供的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具的出庭通知書,也顯示該案將于12月5日上午9時30分開庭。
據(jù)此前報道,據(jù)該案主犯余金生的上訴狀顯示,其認為自己有罪,但罪不致死,稱法院對其的判決結(jié)果是受到輿論影響。“我應(yīng)該承擔的法律責任,我認罪認罰。懇請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能給我一個公平公正的審判?!?nbsp;
被告人沙玉姣的上訴狀披露,其認為法院認定自己積極參與實施此案并非事實,并表示對她的量刑過重。沙玉姣稱,自己只是一個涉世未深的女孩,十幾歲輟學進入社會,由于沒有文化、社會經(jīng)驗,被余金生花言巧語哄騙,也害怕自己和家人受到他的傷害,不敢有一點反抗,也是受害者。
她還表示,自己并未參與事前共同謀劃,在實施搶劫的主要過程中,暴力威脅、搶劫轉(zhuǎn)款以及最后的暴行都是余金生獨立完成的,她都沒有在現(xiàn)場。她就像被余金生操控的影子,在他的威脅下看管被害人以及提供收款賬戶,導致她不敢反抗和報警。
楊恒的上訴狀認為,一審判決對其事實的認定不準確,導致最終對他的量刑過重,請求法院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其搶劫罪不成立。楊恒認為,他在事實上并無參與預(yù)謀搶劫尚某鋒,“沙玉姣的供述做出上訴人有預(yù)謀搶劫的事實與真正的事實不符。”
羅大美妹妹小尚表示,三名被告人都還在極力為自己辯解,試圖減輕自己的罪責,“我們最近也關(guān)注到多起案件被告人量刑畸輕的問題,在高院階段得到糾正。我們始終認為,對本案被告人楊恒從犯的認定,以及他不承擔被害人死亡后果和搶劫數(shù)額的責任有待商榷。希望二審法院能考慮到這些問題,讓被告人得到應(yīng)有的懲罰?!?/p>
視頻 徐韶達 周嘉楠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韶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