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分手,有人因情緒失控采取糾纏、威脅等過激行為,殊不知此類舉動可能觸碰法律紅線。近日,南京雨花臺區(qū)法院審理的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件便敲響警鐘:被告人姜某與前女友小孟分手后,因無法理性處理情感糾葛,非法闖入對方住宅,嚴重影響小孟正常生活和居住環(huán)境,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寧權。最終,姜某在被宣告緩刑的同時,法院還禁止其在緩刑考驗期內,未經小孟同意的情況下與小孟接觸。
2024年11月,被告人姜某與被害人小孟分手后,仍以各種方式持續(xù)糾纏對方。同年12月,姜某未經小孟同意,擅自進入其車內盜取住宅鑰匙,隨后,至少兩次非法闖入小孟位于南京市雨花臺區(qū)的住宅。為迫使小孟主動聯(lián)系自己,姜某還從其住宅和車內,將身份證、黃金貔貅手鏈、駕駛證、行駛證等對日常生活至關重要的物品拿走并藏匿。12月26日,姜某被民警抓獲歸案,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全部犯罪事實。
雨花臺區(qū)法院經審理認為,姜某不能正確、理性地處理情感糾紛,在小孟向其提出分手后仍多次糾纏,后發(fā)展至非法侵入小孟住宅以致構成犯罪?;诒景妇唧w案情,為嚴格約束被告人姜某,切實保護被害人小孟的人身、財產權利,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的同時,對被告人姜某適用禁止令,判決被告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未經被害人同意,禁止接觸被害人。
【法官說法】
禁止令不是“額外懲罰”,而是基于《刑法》及相關規(guī)定,為預防犯罪分子再犯罪、保護被害人權益設置的“安全屏障”,因此可適用于因情感糾紛、鄰里矛盾等糾紛,且與特定人、特定場所相關的犯罪。被宣告緩刑的人員,需嚴格遵守禁止令要求,若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禁止令,輕則面臨警告、治安處罰,重則可能被撤銷緩刑,收監(jiān)執(zhí)行原判刑期。法官提醒:情感糾紛需理性處理,非法侵入住宅、藏匿他人物品等行為,不僅會侵犯他人住宅安寧權與財產權,更可能觸犯刑法。遇到矛盾應通過溝通、調解或法律途徑解決,切勿因沖動突破法律底線。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任國勇 通訊員 韋天依 張瑤
校對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