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此前備受社會關注的湖北恩施女子被前男友潑汽油燒傷一案有了最新消息。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受害女子小陳處獲悉,恩施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該案一審事實不清,將案件發(fā)回重審。
小陳和前男友覃某某戀愛三年,覃某某提出分手后又要求復合,不停騷擾糾纏。小陳拒絕后,覃某某沖到她的辦公室向她潑汽油并點燃,致其全身69%的面積深三度到四度燒傷,左手手指被全部截肢,面部毀容。案發(fā)后,覃某某被恩施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2024年7月,法院對此案開庭審理。
2024年12月31日,恩施法院判決被告人覃某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鑒于本案系犯罪未遂,被告人覃某某在案發(fā)后積極對被害人進行施救,具有自首情節(jié),并已支付59300元的醫(yī)療費,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綜上,根據(jù)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zhì)情節(jié)及危害后果等,公訴機關建議對被告人覃某某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的量刑意見仍屬適當,法院予以采納。
后續(xù)小陳不滿一審判決結果,向檢方申請抗訴成功,被告人覃某某也提起上訴。4月22日,該案二審在恩施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揚子晚報/紫牛新聞特派記者趕赴恩施中級人民法院,現(xiàn)場直擊此次庭審。法庭上,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覃某某是犯故意殺人罪還是故意傷害罪、被告人是否構成自首情節(jié)、對覃某某的罪責刑是否適當三大焦點進行辯論。記者在庭審現(xiàn)場獲悉,法院未當庭宣判。
視頻 徐韶達 慶苗苗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韶達
校對 陶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