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備受關注的“北京寵物中毒案”于當日上午8時在北京朝陽法院溫榆河人民法庭開庭宣判。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其中一只中毒身亡犬只的主人Penny及其代理律師處獲悉,法院宣判被告人張某某因投放危險物質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皬埬衬钞斖ケ硎旧显V?!?/p>
Penny說,在法庭上當法官宣讀完判決結果后,詢問被告人張某某是否要上訴,“沒想到他手一揮說要上訴。這個是我們萬萬沒有想到的?!彼硎?,本案中的毒物氟乙酸不易揮發(fā),“時間上來說可能甚至能留存達到10年。而張某某在投放完后就直接將裝有氟乙酸的容器扔在了小區(qū)樓下的垃圾桶。”
Penny的代理律師表示,對于他們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法院在此次判決中認定了部分。Penny表示,他們會考慮向檢察院申請抗訴,且會對該案刑事附帶民事案件進行上訴。“因為在民事部分,我們主張對于精神損害的賠償,并沒有得到一審法院的支持。此外民事部分還涉及到受害犬只的定價問題,一方面是司法價格認定的總和,另一方面是承辦法官通過向寵物機構詢價來進行綜合判定。他們表示是缺乏評估參數(shù),包括沒有犬只品相的認證。但其實我們已經(jīng)提交了受害犬只的照片,因為受害犬只在死亡后都已經(jīng)做了無害化處理。”
Penny稱,判決書中表明,近年來因犬只飼養(yǎng)引發(fā)的矛盾糾紛呈增長態(tài)勢,人與犬的沖突折射出人與人的矛盾,面對矛盾糾紛,需要用理性的方式表達意見,通過法治的途徑解決問題,絕不能采用觸及法律紅線的極端方式。每一位犬只的飼養(yǎng)人,都有文明養(yǎng)犬的義務和責任,但個別群眾的不文明養(yǎng)犬行為,并非投毒者、虐待動物者實施極端行為的理由。社會安定、社會和諧包含人與人、人與動物、人與環(huán)境多個維度的和諧共生,需要每個社會成員共同參與。
據(jù)此前報道,2022年9月,Penny飼養(yǎng)13年的西高地犬Papi不幸中毒死亡。警方調查發(fā)現(xiàn),當天,在案發(fā)小區(qū)共有11只寵物狗中毒,其中9只死亡。投毒嫌疑人為該小區(qū)65歲男性業(yè)主張某某,涉案毒物為治鼠用的劇毒化學物氟乙酸。隨后,朝陽區(qū)檢察院以涉嫌投放危險物質罪對張某某提起公訴,建議量刑4年。
視頻 徐韶達 戴哲涵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韶達
校對 潘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