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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wǎng)9月23日訊(記者 郭一鵬 通訊員 尹崢嶸) 前不久晚間,南京江寧交警中隊民警在轄區(qū)開展交通違法查處活動時,發(fā)現(xiàn)不遠處一輛黑色小轎車突然停下。
執(zhí)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況,當黑色轎車駕駛員搖下車窗時,一股刺鼻的酒氣味飄散出來。隨后,民警對該駕駛員進行酒精呼氣檢測,結(jié)果顯示其體內(nèi)酒精含量為71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經(jīng)民警詢問,黑色轎車駕駛員何某在工地上吃飯,期間喝了1瓶啤酒和2兩白酒。飯后,何某接到朋友電話,稱有事要與何某面談,何某想到自己剛喝過酒,于是叫了個代駕,但考慮到自己住工地上,怕代駕找不到位置,便駕車開到較為顯目的位置等代駕,不料被交警查獲。
最終,何某因飲酒后駕駛非營運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被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
校對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