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訊(記者吳佳笑 通訊員 嚴晗彥)情侶戀愛時你儂我儂,分手時卻常因財產分割陷入僵局。2022年,小戴與小夏相戀,期間小戴為表心意,不僅贈送小夏價值不菲的金首飾與8萬元現金,還獨自出資購置一套房產并登記在兩人名下。如今感情破裂,如何厘清這些財產成了兩人最棘手的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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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兩人來到南通市崇川區(qū)綜治中心求助。崇川法院工作人員江冬梅與調解員羅洪軍,從戀愛期間贈與性質認定和不動產分割兩大核心法律要點入手,幫他們梳理法律關系。
戀愛中以表達心意、增進感情為目的的財物贈與,若雙方未約定為"附條件贈與",分手后贈與人主張返還,需結合財物價值、贈與場景等綜合判斷;本案中,小戴贈與的金首飾和8萬元現金,雙方一致認可為"心意表達",最終達成返還共識。
不動產登記具有公示效力,雖房產由小戴獨自出資,但登記在兩人名下,法律上視為"共有財產";不過,出資情況可作為分割時的重要參考,最終雙方約定由小戴承擔剩余貸款,小夏配合后續(xù)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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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天下午,雙方自愿達成協議:小夏當場退還全部金飾與8萬元現金,小戴清點后出具收條;小戴承諾獨自償還房產剩余貸款,小夏同意貸款結清后配合辦理產權過戶。
為避免"協議歸協議,執(zhí)行難落地",崇川法院陳紅兵法官現場審查調解協議及證據材料,確認無誤后,法院窗口工作人員立即登記立案,審判團隊當場制作、簽發(fā)民事調解書,并電子送達給雙方。“經法院司法確認的民事調解書,與法院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一方后續(xù)不履行,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無需再走訴訟程序?!狈ü傧蛩麄冋f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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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做好了來回跑、耗時間的準備,沒想到一次就全解決了!"拿到調解書后,小戴和小夏終于放下心來。
此案是崇川區(qū)深化社會綜合治理的典型實踐——通過法院提前指導、多元調解協同、司法確認兜底的模式,讓群眾"只進一扇門,事務全辦清",既提升了糾紛化解的專業(yè)性與權威性,也切實增強了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
校對 胡妍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