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分手后心懷不滿,
竟在多個微信群散布前女友隱私!
近日,
丹陽市人民法院公布一起侵犯個人隱私的典型案例。
男子貢某因泄露前女友劉某的私密信息,最終經法院調解后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1萬元。
為泄憤他竟然將私密照片和病歷發(fā)在微信群
貢某與劉某曾為同事,后發(fā)展為戀愛關系。因性格不合,劉某提出分手。分手后,貢某情緒失控,出于泄憤心理,將其在交往期間獲取的劉某私密照片、病歷資料等個人隱私,在雙方共同所在的多個微信群中大肆發(fā)布,并附帶貶損性言論。這些微信群成員少則200人,多則超過500人,導致劉某的隱私被迅速傳播,社會評價嚴重受損。
劉某生活工作被嚴重影響 將貢某告上法庭
事件發(fā)生后,劉某精神受到巨大打擊,出現(xiàn)焦慮、抑郁等癥狀,日常生活和工作均受到嚴重影響。她第一時間向貢某發(fā)出警告,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并刪除相關內容。盡管貢某事后通過微信口頭表示歉意,但始終未采取有效補救措施,也未進行經濟賠償。無奈之下,劉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男子主動申請法院調解
在訴訟過程中,貢某逐漸認識到自身行為的嚴重性和違法性,主動申請調解。丹陽法院人民調解員湯春邇及時介入,組織雙方進行面對面溝通協(xié)商。經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協(xié)議:貢某須在相關微信群內公開向劉某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維權費用等合計2.1萬元。
“根據(jù)《民法典》規(guī)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非法刺探、公開或傳播他人隱私?!闭{解員湯春邇指出,“本案中,原告的生活秘密本應受到法律保護。被告利用戀愛關系獲取的信息,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于公共網絡空間傳播,已構成對隱私權的嚴重侵害。”
法官提醒:
隱私權是公民基本人格權的重要組成部分。無論是私密照片、醫(yī)療記錄,還是情感經歷等不愿為人知的生活細節(jié),只要當事人未主動公開,均屬于受法律保護的隱私范疇。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社交平臺隨意傳播他人隱私,不僅違背公序良俗,更觸碰法律底線,必將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
任何侵犯他人隱私的行為
都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記者:陳靜 通訊員: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