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wǎng)7月17日訊 (通訊員 葛鳳山 記者 王國柱)近日,泰興法院審理了一起因“黑車”引發(fā)的交通事故賠償糾紛。這起事故不僅暴露出非法營運帶來的安全隱患,也引發(fā)了一場關于責任歸屬的爭議?!罢l該擔責?”“誰來賠錢?”成為案件爭論的焦點。
2023年12月,司機小A開著登記為非營運的私家車,載著小B等5名乘客從泰興趕往上海醫(yī)院,每人收了120到150元不等的車費。結果,在行駛途中,小A一個操作失誤,車子失控撞樹,乘客小B右腿骨折,醫(yī)療費花了14.3萬元。交警認定小A全責,但到了賠錢環(huán)節(jié),司機、車主和車牌出租方開始了一場“甩鍋大賽”。
庭審中,小A承認操作不當,但稱車輛由小C出租,保險等事宜應由小C負責;小C則辯稱車輛雖由其出資購買,卻通過中介租用小D的滬牌,每年支付額度使用費;小D未到庭,僅書面表示只出租車牌,不參與運營。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小A違法從事營運活動且操作不當直接導致事故,判令承擔70%賠償責任,計賠10萬余元;小C作為實際車主,明知車輛登記性質仍用于非法營運,且未依法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存在重大管理過失,判令承擔30%賠償責任,計賠4.3萬余元;小D出租車牌行為雖違反行政管理規(guī)定,但與損害后果無直接因果關系,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官特別提醒,本案暴露出非法營運車輛的三重風險:一是非營運車輛安全標準與保險配置不足,乘客權益缺乏保障;二是車輛所有人未盡審核義務將承擔連帶責任;三是車牌租賃可能面臨行政處罰。建議公眾出行選擇正規(guī)營運車輛,切實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校對 石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