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wǎng)7月13日訊(通訊員 潤萱 記者 萬凌云 姜天圣)孫某系某學校八年級學生,一次在學校做實驗時,因誤操作導致受傷。2024年7月上旬,孫某母親來到綜治中心申請解決糾紛,要求學校賠償各項損失3萬多元。
調解員分別向孫某母親以及某學校核實事故發(fā)生經(jīng)過,雙方對于孫某系在學校做實驗時因誤操作導致受傷的事情均予以認可,調解員又核實了孫某的治療情況及前期協(xié)商進展。
學生在學校實驗課上受傷,學校一方認為自身確應賠償,但對于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如何把握,學校負責人不敢擅自做主。孫某受傷時系八年級學生,其后仍在該學校就讀,孫某家長雖主張賠償,但礙于情面以及怕孫某在校期間被針對,故而態(tài)度較緩和。但現(xiàn)在孫某已經(jīng)畢業(yè),孫某母親態(tài)度轉變,要求學校立即賠償各項損失。學校擔心矛盾激化,也愿意盡快協(xié)商一致,早日了結此事。
調解員請求指派法官指導調解。指導法官結合實驗課程安全防護措施、教師指導規(guī)范等,確認校方未盡充分管理職責。之后,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逐項審定醫(yī)療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交通費等合理支出,并向雙方說明若進入訴訟程序還可能產(chǎn)生的司法鑒定時間和金錢成本。孫某母親和學校聽后均有了相應的心理預期,積極協(xié)商,最終就賠償方案達成一致意見。
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xié)議 某學校一次性賠償孫某各項損失33225元 目前已經(jīng)履行完畢。潤州法院呂田丹根據(jù)該案例撰寫的《孫某與某學校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調解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紛案例庫
本案系校園安全事故引發(fā)的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涉及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此類糾紛家校雙方往往都有妥善、和緩解決問題的意愿,但缺少合適第三方組織調解。本案中,綜治中心作為化解矛盾糾紛的重要場所,為此類糾紛協(xié)商化解提供了平臺。綜治中心受理后,根據(jù)糾紛類型及時指派調解員進行調解,并指派法官跟進指導,搭建雙方信任橋梁,為推進調解工作奠定基礎。調解員通過“背對背”調查事實、“面對面”聽取意見等方式開展釋法說理,法官發(fā)揮指導調解職能,明確各自責任并釋明相關法律規(guī)定,促推雙方最終達成一致意見并及時履行,切實保障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矛盾糾紛實質化解。
據(jù)悉,多元解紛案例庫由最高人民法院牽頭,16家“總對總”多元解紛機制共建單位以及其他中央有關單位共同參與建設,主要收錄各單位通過調解、仲裁等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成功化解矛盾糾紛的典型案例,更好為各類社會主體開展糾紛化解工作提供參考,為人民群眾選擇調解等解紛方式提供指引,對于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jīng)驗”,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的解紛需求,進一步凝聚糾紛解決合力,促推提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具有積極意義。